城鄉規劃建設許可證有效期
城鄉規劃建設許可證有效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多可以延期兩次。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十二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決定。經批準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導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多可以延期兩次。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十二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決定。經批準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28/wz/18323544552.jpg)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多可以延期兩次。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十二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決定。經批準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城鄉規劃建設許可證有效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多可以延期兩次。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十二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決定。經批準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