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法律要求應負民事責任,該行為人便須為其行動帶來的損失負責。相反,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首要假設行為人存有過錯,除非其能成功證明自身無過錯,否則必須擔責。兩者主要差別如下:首先,證據責任不同。在無過錯責任下,行為人難以憑無過錯主張免除責任;然而,在過錯推定時,行為人若能證明自身無過失,即可獲得豁免。其次,適用范圍有所差異。無過錯責任主要適用于特定且明文規定的情況,比如高級風險作業等;同樣,過錯推定亦適用于特定領域,例如建筑物等物體導致的傷害。總的來說,無過錯責任更為嚴苛,而過錯推定賦予了行為人一定程度上的自我證明無過錯以求免責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