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從單位被辭退了,經濟補償金包括失業金嗎?
在從單位被辭退了,經濟補償金包括失業金嗎?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二、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25%的經濟補償金。三、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導讀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二、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25%的經濟補償金。三、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29/wz/18307023052.jpg)
什么是經濟補償金?它和失業保險金有什么區別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通常在以下五種條件下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二、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25%的經濟補償金。三、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四、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辛日嘗金。五、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在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從單位被辭退了,經濟補償金包括失業金嗎?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二、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25%的經濟補償金。三、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