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開庭傳票嗎
刑事案件有開庭傳票嗎
一、為什么判刑不通知家屬。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二、老公刑事拘留實刑判決書給會拿給家屬。
導讀一、為什么判刑不通知家屬。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二、老公刑事拘留實刑判決書給會拿給家屬。
刑事案件有傳票。廣義的包括開庭傳票和傳喚證、拘傳證等。開庭傳票是傳喚當事人參加開庭審理的一種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的刑事案件,在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對于沒有被逮捕、拘留的被告人,接到傳票后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司法機關可根據案件的需要,依法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后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一、為什么判刑不通知家屬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二、老公刑事拘留實刑判決書給會拿給家屬法院在對被告做出判決的時候,可以不通知家屬到庭,但如果判處了實刑,送執行機關服刑,執行機關要要及時通知家屬。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法院對被告判處實行時,送執行機關執行時,家屬有權可以知道被告所被判決的刑期,否則法院可以不通知家屬。【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刑事案件有開庭傳票嗎
一、為什么判刑不通知家屬。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二、老公刑事拘留實刑判決書給會拿給家屬。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