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最新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怎么構成的。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為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1)組織、利用會道門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死亡。(3)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1)這里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致人死亡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2)應當指出,本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蒙騙他人的行為是故意的,但這并非本罪的犯罪故意,本罪對致人死亡的結果是過失的,應以此確定本罪的責任形式。
導讀一、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怎么構成的。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為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1)組織、利用會道門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死亡。(3)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1)這里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致人死亡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2)應當指出,本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蒙騙他人的行為是故意的,但這并非本罪的犯罪故意,本罪對致人死亡的結果是過失的,應以此確定本罪的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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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的量刑標準: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說,蒙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一、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怎么構成的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為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1)組織、利用會道門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死亡;(3)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1)這里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致人死亡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2)應當指出,本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蒙騙他人的行為是故意的,但這并非本罪的犯罪故意,本罪對致人死亡的結果是過失的,應以此確定本罪的責任形式。3、《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奸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二、機構迷信基地會道門行為是如何判刑的《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最新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怎么構成的。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為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1)組織、利用會道門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死亡。(3)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2、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1)這里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致人死亡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2)應當指出,本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蒙騙他人的行為是故意的,但這并非本罪的犯罪故意,本罪對致人死亡的結果是過失的,應以此確定本罪的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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