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向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就看誰壓線了,壓線的就是全責,和對方發生碰撞時,在自己的車道內,那么對方肯定處于壓線狀態。因此對方要承擔全責。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就看雙方在道路行駛中有哪些違法行為,有違法行為的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像隨意變道,壓線,逆行,超速,闖紅燈等都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