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身份證跟回執單才能領取,回執單是領取護照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準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管理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簽名。如申請人遇到此類情況,可根據此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要提前辦理護照,給頒發護照的機關以足夠的時間,不可等出國日期臨近時才匆匆前去申辦,以免誤事。
2、經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 地等,并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照機關報告。
3、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涂改。
4、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辦理。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后,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后,應將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統一保管。領照后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照機關。
6、再次出國人員借用老護照須憑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批件和派遣部門介紹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照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