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屬于闖紅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后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擴展資料:
闖紅燈扣分: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闖黃燈將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還要交罰款;不給120急救車讓道,將要被記3分。
此外,路考第5次預約還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2013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將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