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可以去辦理借款、或者辦理信用卡、或者處分你名下的財產。
當然通過正常的辦理程序是比較難實現的,但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性,你也不必過于擔心,如果出現了沒有經過你本人簽字確認的任何借款、交易,損害了你的權益,你知道后可向法院起訴維護你的權益。
擴展資料: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為了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6年7月15日起實施的《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對居民使用身份證作出了如下提示:
第二條: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第七條: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第九條: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