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帶行駛證和駕照去交巡警平臺接受開單來處理車輛違章,但無需繳納罰金。
這是交通部門的警示作用,提醒駕駛員下次不再犯同樣錯誤。如果不處理的話,違章記錄會一直存在,車輛無法通過年檢。直接帶行駛證和駕照去交管部門就可以處理該違章。
此外還提醒廣大的司機朋友,即使不挨罰款和扣分,大家還是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駕車。
處理所需資料如下: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4、記分人本人到場。
備齊以上四種資料,直接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服務大廳拿號排隊處理即可。
擴展資料: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2、記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車輛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