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交完罰款,做了筆錄,按了手印和簽字,如果沒有當場拘留,時候應該不會再傳喚處理了。
如果第二天警察說筆錄消除了并且沒有走程序的話,那就是沒有按嫖娼處罰,只是收了罰款并沒有記錄,那就不會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嫖宿不滿14歲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強奸罪論處。
擴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