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現場扣分的,交警在處理一般交通違法行為時,將不會在現場向違法駕駛者進行處罰和扣留證件,而是會給他們開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值勤民警在查獲該違法行為時,使用技術取證設備記錄當事人交通違法事實,然后填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并放置于違法車輛前車窗上,告知其在規定時限內(15日)到指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擴展資料:
指導意見要求: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屬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三)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新規對4種情形只警告不罰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項體現人性化執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這些要求并不是鼓勵超速,即便是上述4種情形,也已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仍將被抓拍記錄,只是處罰上有所調整。
而如果這些行為造成后果,仍將被追究責任。交警提醒,駕車上路安全第一,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違法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