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Volunteer)聯合國定義為“自愿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行動的人。
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愿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范圍內,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于社會公益事業,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自愿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車,地鐵免費,免費進公園及旅游景點。
擴展資料:
志愿者的精神:
1、奉獻
“奉獻”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獻,即不求回報地付出。奉獻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務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計報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權的情況下參與推動人類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活動,這些都體現著高尚的奉獻精神。
2、友愛
志愿服務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賞他人、與人為善、有愛無礙、平等尊重,這便是友愛精神。志愿者之愛跨越了國界、職業和貧富差距,是沒有文化差異、沒有民族之分、不論高低貴賤的平等之愛,它讓社會充滿陽光般的溫暖。
3、互助
志愿服務包含著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幫助、助人自助”。志愿者憑借自己的雙手、頭腦、知識、愛心開展各種志愿服務活動,幫助那些處于困難和危機中的人們。
4、進步
進步精神是志愿服務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志愿者通過參與志愿服務,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時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在志愿活動中無處不體現著“進步”的精神,正是這一精神使人們甘心付出,追求社會和諧之境的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