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消,只不過廢除了勞動部6號令,也就是維修電工職業資格證不再強制要求。
也就是說,證還有,只不過可以選擇不考上崗,不過對于企業執行來說,這種政策存在很長的滯后期,所以,企業仍然會要求有維修電工職業資格證。
人社部決定廢止原勞動保障部頒行的《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這項《規定》明確90種職業須持證上崗,廢止該《規定》也意味著這些職業未來將不再有就業準入。
人社部這次被廢止的《規定》明確了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以及辦事人員等4類共90個職業須持證上崗。這些職業包括車工、汽車修理工、營業員、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家政服務員、秘書等。
擴展資料
電工證包括安監局頒發的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和人社部頒發的電工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者擁有這兩樣證書,代表其具有從事相關電工工作的知識與技能,是該行業的硬性準入條件。
電工證特種操作證,由當地安監局檢驗頒發,全國通用。從2018年開始,電工特種操作證的使用年限為3年,每滿3年需在安監局進行復審,方可繼續從事相關工作。
電工特種操作證和職業資格證書,不僅是從業者自己需要,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即所謂的“持證接單”。
各地的安監局對相關的電工作業都會有各種突擊檢查,對工程甲方都會有相應數量的電工特種操作證的持證要求。前段時間,媒體報道某地的一工程施工方,未依照相關規定配備持有電工特種操作證的從業人員,違規操作,被安監局查獲,相關責任人、電工作業人員(未持證)被刑拘,相應的工程亦擱置下來。
參考資料來源:應急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