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份證丟失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拿去做了違法的事情,不用負責。只需要向公安部門解釋清楚就可以了。身份證丟失需要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擴展資料:
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時,最好在復印件不妨礙內容閱讀處親筆詳細注明用途,萬一日后有意外發生,也好查對筆跡、認定責任。”一般來說,身份證復印件只有和原件一起使用時才有效,同時,身份證復印件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他人冒用你的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了手機卡惡意欠費,主要過錯在于業務員沒有認真審核。
具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在身份證復印件上進行簽注,加以預防:用藍色圓珠筆或簽字筆寫上‘某某事務專用’字樣,內容盡量詳細,但不要遮住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在簽注時部分文字與身份證要有交叉;通常寫三行,每一行后面要畫上橫線,以免被他人偷加文字。
8月10日,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社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
公告明確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同時,公告也對防止信息被冒用加以明確: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如果是身份證丟失去補辦身份證,可以登記指紋信息,這樣可以更保險。同時,要提高自己的安全保護意識,盡量不外借身份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