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聽證制度,我國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四個主要方式之一(另外三個為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專家咨詢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主要以舉辦聽證會為方式,讓公民積極參與決策機關的決策方案的擬定和修改。
在聽證會上,公民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可以幫助決策機關發現擬定的決策方案存在哪些問題,并加以修正、完善。聽證于民是為了決策于民。
擴展資料
聽證制度分為立法聽證、行政決策聽證及具體行政行為聽證三類。
1、立法聽證:包括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聽證。
2、行政決策聽證:包括行政法規、規章、規劃和其他抽象行政行為、政策的聽證。
3、具體行政行為聽證: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行政處理決定的聽證。?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聽證制度的前世今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聽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