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EM(DEMURRAGE CHARGES):滯期費
2、DET(Detention Charge):拘留費
國貿程租業務中滯期費,就必然涉及買賣舍約。法院認為滯期費是因租船人不能在合同規定的裝卸時間內完成裝卸貨的違約行為而由租船人支付的損害賠償。在實務中,速遣費通常為滯期費的一半。租船人應在其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裝卸時同及滯期/速遣條款以確保能與日后訂立的租船合同相銜接。
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注意事項:
1、貿易從業人員必須了解相關的貿易國別海關對船務相關單證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從而針對不同的國家采取不同的貿易方式和結匯方式,如:中東國家,北美和中南美洲國家對運輸的船務文件有特寫的要求。
2、采用靈活變動的運輸方式有時可以提高運輸的速度和時間,在盡可能快速的前提之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運輸成本。如采用海鐵聯運,海空聯運,鐵海聯運等方式。
3、每個貿易商對信用證船證的要求常常是大相徑庭,所以熟練掌握和運用船證要求,可以避免貿易過程中對方欺詐或者是惡意設下陷阱,避免事后索賠事件的產生。
4、選擇不同的承運人所產生的運輸的效果有可能是不一樣的,熟練了解一些可靠的承運人對貿易的準確完成也具有重大的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滯期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