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房屋須提交
1、 產權證明[紅線圖、《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委托下屬單位經營的房出租須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委托證明(原件)
二、私人房屋出租須提交
1、 產權證明[紅線圖、?《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屬共有權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承租方
三、單位承租須提交
1、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登記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己作為資產抵押的房屋出租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2、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出租,須提供所有居委會以上級別的單位證明才能辦理申報(備案)登記手續
3、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關系,出租人需主動到租賃所辦理停租手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