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制度。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據工作需要,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也可隨時召開,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員和非黨領導干部列席,聽取意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擴展資料: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簡稱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章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
參考資料:黨支部委員會制度的基本內容—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