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文憑國家不承認。
教育部文件提出: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所以一般無法以黨校學歷報考要求國民教育學歷的公務員考試、上一級的國民教育學歷如考博、要求國民教育學歷的國家司法考試等,這是符合文件規定的。
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多次明文重申,黨校函授及在職學歷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在有些資格考試、研究生考試等的學歷資格審定中,黨校學歷都被明確拒絕。
擴展資料
黨校學歷是干部在校學績的標志。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黨校學員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因故未按規定參加黨校培訓輪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輪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補訓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黨校學歷,俗稱“黨校文憑”,指的是黨校函授本專科文憑及在職研究生文憑。
黨校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舉辦學歷教育。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黨校工作座談會紀要》和《關于中央黨校培訓對象問題的請示報告》。明確規定:“中央黨校開辦的函授學院和省級黨校開展的函授教育,對于加快干部的培訓是有利的,一定要保證教學質量,不斷提高?!?/p>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黨校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