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報警的,但是會被起訴。
對于貸款逾期不還的,其公司會通過電話等途徑督促債務人償還借款。逾期一定時間后,銀行會發出催收公告,若催收無效,銀行會對借款人起訴,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貸款逾期產生的后果:
1、產生罰息
雖然每家銀行機構的政策相同,只要逾期,就會產生罰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礎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
2、被列入失信,影響今后的貸款和購買不動產
逾期后,信用報告不可避免的會留下不良記錄。如果情節嚴重,不僅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會影響到以后的不動產貸款。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就會面臨一系列的“限制高消費”行為。除了大家經常聽說的不能乘坐飛機火車、不能住星際酒店,更會面臨購買不動產上的限制。
3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根據通知,上述三部委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
3、面臨訴訟問題
一般來說,逾期一定時間后,銀行會發出催收公告,若催收無效,銀行會對借款人起訴,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