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非營運車輛變為營運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開始算的。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預約出租客運”與“出租客運”兩字之差,報廢標準不相同: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也就是說,私家車作專車用,若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即便使用年限到了8年,仍可不報廢,只不過不能繼續做專車。
擴展資料
專車新政放寬了對網約車平臺企業的限制,不要求自有車輛,私家車可以通過一定條件轉化為合法的網約車。但對車和人都必須滿足一些條件,如對于車輛,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需符合相關要求等。
對于駕駛員,要求必須取得相應駕照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等等。
“拼車”、“順風車”,屬于典型的分享經濟,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環境壓力。為此,出租車改革方案中對其明確鼓勵。但受到鼓勵的合乘需要滿足:僅分攤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分攤的部分出行成本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即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資訊--網約車合法了,8年報廢年限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