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不可以轉讓的,如果轉讓經營者變更的,需要辦理注銷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登記。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擴展資料: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簡介、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報的企業是:營業執照上,注冊時間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陸企業。
工商行政規定,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處罰款。超過三年未年報的企業,將會納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納入異常名錄后,企業將無法變更、注銷、轉股,對外合作時,社會公眾可隨時查看到該公司的異常情況。同時對法人、高管進行行政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