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取得小客車指標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或是到窗口領取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
凡需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新車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免稅憑證時。二手車在工商部門辦理銷售發票驗證時。在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時均需出示打印的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
搖號中簽的,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會顯示“我的指標”,可下載打印《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查詢打印。
搖號中簽的《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申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到國稅、工商、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繳納、二手車銷售發票開具、車輛注冊登記等所有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擴展資料:
在窗口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需攜帶的材料證明詳細如下:
內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軍(警)身份證件和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外籍人員提供有效護照。
華僑提供本市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各類申請人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申請小客車指標辦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