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在戶籍地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
2、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3、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4、如遇到身份證丟失,當事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部門掛失并申報丟失補領。若當事人未及時掛失并申報丟失補領,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因其管理不善及消極不作為,對損失后果的最終產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有可能要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