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監督
是指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實施的各種監督。其特點在于不另設行政監督的機構和人員,而是依靠行政管理機構本身的層級約束關系和日常工作的指令關系。
一般監督主要包括上下級相互監督、職能監督和主管監督等方面。
2、專門監督
專門監督是專門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紀律,在一定的權限范圍內,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專門監督與一般監督的區別是:
從內容上看,專門監督側重于違法亂紀的檢查,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或業務檢查。
從對象上看,專門監督主要是對違法亂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而不是像一般監督那樣主要對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行政監察是國家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懲戒,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門活動。屬行政監督的一種。
擴展資料:
1、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是行政監督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和群眾性。
2、被監督的對象,稱為行政相對方,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3、其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決定、命令的情況。
4、其目的是,監察和督導國家公共政策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及國家公務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情況
行政監督有兩種用法:
一是指行政主體基于行政職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規范和執行行政決定等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也叫行政檢查。
另一種是指行政組織系統內容的監督檢查,指的是對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監督。
由于第一種行政監督本質上屬于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活動的組成部分,所以用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即可涵蓋,因此一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監督主要是指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其監督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
在第一種意義上使用行政監督概念的著作以及法律規范是極少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