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貨車限高是從地面開始算的,從輪胎到車頂限高3.2米,從車頭到車尾5.95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車輛標準分類重型 車長大于等于6m,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 車長大于等于6m,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輕型 車長小于6m,總質量小于4500kg。微型 車長小于等于3.5m,總質量小于等于18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