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礙事。即便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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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出現了一些新變化:
1、作案時間從工作日延伸到了雙休日。例如陳女士接到詐騙電話正是在星期六的中午。警方指出,過去的電信詐騙中,行騙者往往選擇工作日撥打市民家里的固定電話,因為這個時間段銀行開門營業,家中一般只有老年人,容易被騙。但現在,部分銀行網點周末也開門營業,犯罪嫌疑人的胃口也越來越大,作案目標不再局限于老年人了。
2、行騙方式從隨機撥打固定電話到有目的性地撥打受害人手機。采訪中,陳女士表示,之前家里的座機也曾接到過詐騙的電話,因為曾多次在媒體看到過相關的提醒報道,所以她都果斷掛斷了。但是這一次,對方把電話打到了她的手機上,并且準確報出了她的身份信息,所以她才相信了對方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通過不法手段購買到了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后,有針對性地撥打行騙電話,這種手段更具迷惑性,更容易獲得受害人的信任。
3、給受害人制造困境,讓受害人相信并依賴行騙者。在本案中,行騙者中午11點撥打陳女士電話,要求她下午四點之前趕到北京參加所謂的“開庭”。一旦受害人表示無法趕到并著急恐慌的時候,行騙者馬上以救助者的姿態出現,從而進一步騙得受害人的信任,套取受害人的賬戶信息。
4、借助網銀快速轉移贓款。警方調查表明,陳女士將存款轉入對方賬戶后,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對方就通過網銀將這些錢分別轉到了不同的銀行卡上,而這些銀行卡的開戶地,遍布全國各地。而辦案人員必須前往銀行卡的開戶地才能凍結贓款,這個時間里,犯罪嫌疑人足以將贓款取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電話詐騙掌握姓名身份證號 女士搭進去一輩子積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