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順豐工作,試用期內(nèi)辭職是沒有影響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二、辭職有補償?shù)那闆r
1、用人單位不續(xù)約,用人單位與員工所簽合同到期,雙方都會自然而然地考慮要不要繼續(xù)簽約。如果最后彼此友好“分手”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有些用人單位由于工種不同、工作內(nèi)容不同,與員工不是按時按日計算,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當員工離職時,必須支付補償金。
3、員工被迫離職,但前提是,您被迫離職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