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戶身份證不可以買火車二等以上座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擴展資料
《最高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