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相關個人社會事務,享受公共服務。
根據《昆山市居民卡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公民)卡”,是指昆山市人民政府向在昆山登記并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居民發放的多功能智能卡。辦理有關個人社會事務,享受公共服務。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障(公民)卡的申領、生產、發行、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
社會保障(公民)卡為公民提供相關的公共事務服務,但不作為識別持卡人或其他不相關待遇的依據。社保(市民)卡存儲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勞動和社會保險的保險信息及相關申請信息。具有電子憑證、信息查詢、交易支付等基本功能。
擴展資料:
昆山市民卡的相關要求規定:
1、社會保障(市民)卡存在質量問題的,自發卡之日起兩年內由社會保障(市民)卡服務中心負責免費更換;超過兩年或持卡人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后重新申領的,持卡人自行承擔換領費用。
2、持卡人遺失社會保障(市民)卡,應及時向社會保障(市民)卡服務中心或昆山農村商業銀行各營業網點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掛失,并按有關規定補領新卡,工本費由其自行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
昆山市民卡-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