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改。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擴展資料:
消防管道設置要求規定:
1、消火栓給水系統管道>100mm的鍍鋅鋼管,應采用法蘭連接或溝槽連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徑>100mm未明確不能使用螺紋連接,僅要求在管徑≥100mm的管段上應在一定距離上配設法蘭連接或溝槽連接點。
2、消火栓給水系統管道當采用內外壁熱浸鍍鋅鋼管時,不應采用焊接。系統管道采用內壁不防腐管道時,可焊接連接,但管道焊接應符合相關要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指報警閥后)管道不能采用焊接,應采用螺紋、溝槽式管接頭或法蘭連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