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章是不可以蓋在旁邊空白區域的,最好是要蓋在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上或附近。這樣位置正確了,是不影響營業執照復印件的效力的。
在復印件上最好在非空白處寫明此復印件僅供辦理何種事項,簽字蓋章和日期,加蓋騎縫章等方式,注明再次復印無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參考資料:
營業執照-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