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天后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擴展資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