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進口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是按法定程序依法批準設立的生產型企業;
企業已建成投產,投資方資金到位,企業經營符合企業合同、章程的規定;
企業生產產品的全過程均在本企業內進行,不得轉廠加工;
企業申請進口的易制毒化學品是企業生產必須的原料或輔料,且申請進口數量合理;
企業應具備嚴格的監管手段,以保證做到不將進口易制毒化學品用于制毒或流入非法制毒渠道;
易制毒化學品進口企業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資格和進出口經營資格;
符合國家對兩用物項和技術的其他管制要求。
申請資料:
經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口申請表》原件;
蓋有聯合年檢合格標識的批準證書復印件;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商務主管部門關于設立該企業的批文及企業合營合同或章程、驗資報告;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
進口合同(協議)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