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黨支部的一般程序 :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準建立黨支部以后,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并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包括時間、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選舉結果等;
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設置黨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因某種原因暫時不能成立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三十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支部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