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導向車道行駛不是闖紅燈,闖紅燈指的是在當前信號燈紅燈的情況下越過停止線駛過路口。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是未按照路口導向線來行駛,即在直行綠燈時通過非直行車道通過路口的行為。
界定闖紅燈需要電子眼抓拍到三張照片,第一張車輛駛過停止線,第二張車輛行駛到路口中間,第三張車輛到達對面路口,只有拍到這三張照片,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闖紅燈會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的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