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業費收取是有標準的。
依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計算,按月交納,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以天津是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費為例,執行標準如下:
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如下圖:
擴展資料:
在繳納物業費以后,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電梯、智能系統等設備的運行服務;
(三)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綠地、樹木、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
(四)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
(五)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的服務、管理;
(六)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的服務、管理;
(七)物業資料的查詢服務和管理;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天津發改委門戶網-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收費指導標
百度百科-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