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道不可以右轉,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必須按導向車道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三條???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在違法行為發生地參加滿分學習、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準許,考試合格后發還扣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將考試合格的信息轉至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轉遞信息清除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