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是可以作為經營場所來登記注冊公司的。
以廣西為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不得違反小區管理規約;
(三)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污染和油煙污染以及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前款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對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作出具體規定。
擴展資料: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企業經營項目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前置審批,且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經營場所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二條 企業申報登記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和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物、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公安、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廣西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