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闖紅燈,會被記兩分,屬于在交叉路口不按規定停車。
《新交規》第四款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擴展資料:
《新交規》相關法條:第九款
1、考駕照新規定新增兩大考試項目
科目三考試,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選和多選。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考試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路、隧道、緊急情況處置和窄路掉頭考試項目。
2、準考證明延至三年
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管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訓練和考試。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新規中,駕考準考證明有效期從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
3、考試預約最多十次
新規規定,三個科目應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科目預約后可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