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有過丟失或被盜居民身份證的經歷,身份證丟失后,大多數人都以為,只需要掛失、補辦一張新的身份證,一切即可照舊。但是,真相是,掛失后,丟失的身份證還能用。
銀行卡丟失后,只需要去銀行掛失、凍結賬戶、補辦一張即可,為什么身份證不行呢?殷吉說:“這其實還是個技術難題。我國現行二代身份證即使掛失,其中的電子芯片仍然可以識別,信息依然可用。身份證不像銀行卡,有密碼功能,不能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不能注銷只能補辦。”
1、居民身份證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身份證件,具有唯一性,依法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和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偽造和銷售居民身份證,買賣居民身份證均屬違法行為。
2、公民日常生活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如果身份證是因被盜、被搶造成的丟失,應馬上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開具的報案證明;如果身份證是自己不慎丟失,應馬上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開具補辦證明;登報聲明也可以成為一個證明身份證作廢的輔助憑證。如遇到身份證被冒用所帶來的麻煩時,可出示報案證明、補辦證明或者報紙聲明。同時,撿到別人二代身份證也不要隨意使用,應及時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3、警方建議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其他需要校驗居民身份證的部門,不僅要驗證身份證的真實性,還要進行人、證比對,對有懷疑的要與人口信息系統進行核對,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