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要求
一、適用對象:
短期簽證適用于:到我國訪問、經商、考察以及參加在中國舉行的各類交易會的人員等。
長期多次入境簽證適用于:在華有投資者;在華公司的國外母公司或國外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邀請外國人來華呈報表》各項內容,并注明簽證使館或領館;
2、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抬頭:中國駐某國大使館或駐某領事館。內容包含被邀請人姓名、性別、國籍、護照號碼、來華目的、來華具體時間、逗留時間、費用承擔等,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來訪詳細日程安排,須注明抵離時間;
4、邀請單位擔保函
抬頭:青島市商務局。
內容包含被邀請人姓名、性別、國籍、護照號碼、來華目的、來華具體時間、逗留時間、費用承擔等。
邀請單位或個人應敦促、監督被邀請人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并按時離境;如被邀請人在華從事違法活動、非法滯留或發生其他意外事件,邀請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費用,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被邀請人有效護照、來華簽證及來華記錄復印件;
6、被邀請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需附譯文);
7、被邀請人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須以國外公司抬頭信箋紙打印、法人代表簽字或單位蓋章(需附譯文);
8、邀請單位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學校還需提供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外資企業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在華有投資者,須提供注明被邀請人姓名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9、邀請方與被邀請人的業務往來記錄,如:合同或協議、報關單、提單、中方銀行水單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業務往來證明材料。
10、來華參加各類交易會的,國內單位須提供參加交易會的證明材料;
11、送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擴展資料:外國人來華的注意事項
1.外國人管理之居住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七十六條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住宿,應須在入住后24小時內,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有效證件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轄區派出所辦理登記;外國人在賓館住宿登記的,應當由賓館登記外國人相關住宿信息,并向公安機關報送。
外國人未按照規定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兩千元以下罰款;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外國人管理之非法入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條、七十一條之規定,外國人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入境。
對非法入境的外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3.外國人管理之非法居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七十八條之規定,在中國長時間居住的外國人需在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外國人居留證件,外國人在簽證或者居留證件有效期滿后需繼續在中國停留或者居留,須于期滿三十日前申請延期。
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未盡到監護義務,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對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4.外國人管理之非法就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八十條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條、六十二條之規定外國人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或者遣送出境。
參考資料來源:青島市商務局-辦理外國人來華邀請函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