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航局規定:可以攜帶含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而且要隨身攜帶不允許托運。普通的備用移動充電器是沒問題的。如果電池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鋰電池標稱電壓為3.7V,你的充電寶容量為10400 mAh ,那么額定瓦特小時數為:10400 mAh / 1000 = 10.4Ah,3.7Vx10.4Ah=28.48Wh,禁止攜帶或托運超過160Wh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按照這樣算,你的移動電源是可以帶上飛機的。
充電寶其實就是方便易攜帶的大容量隨身電源。它是一個集儲電,升壓,充電管理于一體的便攜式設備。
充電寶自身的充電插頭直接通過交流電源可以對移動設備充電且自身具有存電裝置,相當于一個充電器和備用電池的混合體,相比備用電源而言可以簡化一個充電插頭的裝置,而相比于充電器它又自身具有存電裝置,可以在沒有直電源或外出時給數碼產品提供備用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