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四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八條? 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準設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準載人。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許載人。
第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于九十公里;摩托車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第十四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
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條車道上行駛。
有四條以上車道的,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三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四條車道上或者向右順延的車道上行駛。
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