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