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的黨齡,由候補黨員決定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1969.4.1—1977.8.11,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同時開始計算。
1977.8.12—1982.9.5,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成為預備黨員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一年。
自1982.9.6起,入黨時間為支部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大會批準),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為一年。
擴展資料: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共產黨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