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取護士資格證。
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為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考試通過后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方式(自2017年起,已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擴展資料:
護士資格證考取要求規定:
1、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并提交以下材料: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本人身份證明;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本人畢業證書;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2、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3、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符合本辦法規定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或者內地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