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政策不同,以海南省為例,它屬于合法行為。
根據《海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生活垃圾,是指城鎮的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者為城鎮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視為城鎮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
本辦法所稱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垃圾投放點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不包括清掃費用。
小區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是代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收取的,該費用是服務性收費,是合法的。
物業收取垃圾處理費需要環衛處向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下達委托書。如果市民發現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環衛處的委托書就擅自收費,可以拒絕交納此費用。還有凡是按規定交納了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居民和單位,環衛部門、街道辦事處及社區等不得再向其收取與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環境衛生管理應當逐步實行社會化服務。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環境衛生服務公司。凡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應當交納服務費。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農村每人收取12元衛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