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中關于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吊銷的部分
經濟法中關于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吊銷的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登記管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核準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依法作出吊銷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決定。外資企業連續2年沒年檢,就吊銷營業執照。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
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登記管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核準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依法作出吊銷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決定。外資企業連續2年沒年檢,就吊銷營業執照。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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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登記管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核準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依法作出吊銷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決定。 外資企業連續2年沒年檢,就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 (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注銷。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后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業,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企業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業經營狀況并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并維持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業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企業若是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或者干脆不參加年檢,將有可能受到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實踐掌握的標準是,當一企業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時,即可以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5)濫用執照。執照頒發的對象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任何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業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6)非法經營。具體又可分為兩類情形:一為超越經營范圍的越權經營,這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二為違反各類法律法規的經營,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規定,因為具體非法經營的情形顯然是各不相同的。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53條以及第56條便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6種非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9種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此外,《環境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中皆包含有因非法經營而吊銷營業執照的具體規定。
經濟法中關于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吊銷的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登記管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核準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依法作出吊銷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決定。外資企業連續2年沒年檢,就吊銷營業執照。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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